【词语名称】经济协作区(jingjixiezuoqu)
【词语拼音】jing ji xie zuo qu
【词语读音】jīng jì xié zuò qū
【词语简拼】JJXZQ
【基本释义】
中国特有的促进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之间经济协作的经济区域形式。在20世纪60年代全国划分为六大经济协作区:东北(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)、华北(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)、华东(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)、中南(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)、西南(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)、西北(陕西、甘肃、宁夏、青海、新疆)。台湾省及香港、澳门未包括在内。
【网络释义】
经济协作区,是我国在50—60年代为加强党政军的领导、调动地方积极性而建立的一种经济管理形式。在“文化大革命”时期处于瘫痪状态。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下,出现了新型的经济协作区,例如西南四省 (区) 五方经济区、武汉经济协作区、长江沿岸城市协作网等。经济协作区的特点是以大中城市为核心,组织生产协作和商品流通;是由行政牵头组织,有关城市、行政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参加的经济网络形式。这种组织形式与国家计划管理的关系不是指令性的,资源开发及项目建设可以单独进行也可联合经营,利益均沾,不受条条框框制约,有利于发挥优势,是比较灵活的区域经济组织形式。